日前,河北省大气办下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于3月23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唐山、沧州市于3月2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初步预计,3月29日白天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各市可根据当地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确定解除时间。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23日至28日,我省中南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3月25日白天起,我省东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通知提出,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橙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