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昌黎县马坨店乡杨柳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周维洪、村党支部委员闫长江、村委会委员张淑云套取专项资金、扣押救灾款向问题。经查,2012至2013年,周维洪、闫长江、张淑云商议,通过虚增工程等方式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8.65万元;2013年,三人商议,扣押本村救灾款1.09万元。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维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闫长江、张淑云党内警告处分。 二、卢龙县陈官屯镇新挪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学文、党支部委员李彦、秘书白庆成无手续收取保证金问题。经查,2013年,在新挪寨村实施铁路平交路口改造工程中,李学文、李彦和白庆成以村集体名义,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收取施工方保证金3万元。经陈官屯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给予李学文、李彦、白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青龙满族自治县凤凰山乡汤杖子村2015年度扶贫开发养羊项目变现问题。经查,2015年,该村按全村实际人口平均分配财政扶贫羊,部分存在将扶贫羊以较低价格变卖,造成扶贫资金流失,违反了省委精准扶贫精神。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袁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周志余、村委会副主任吕海权、村委会委员周福学党内警告处分。对凤凰山乡政府副乡长王计敏、扶贫专干张兴利、村委会主任马忠义进行诫勉谈话。 四、北戴河区海滨镇河东寨村党支部书记陈亚明失职渎职问题。经查,2007年5月至2009年初,陈亚明在蓝海道工程中履职不力,致使蓝海道工程多占河东寨村土地,造成集体经济损失28万元;在村水沟盖板工程中,陈亚明使用集体资金为抚宁区某公司支付材料费、税金等费用,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43.44万元。经北戴河区海滨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亚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抚宁区留守营镇大赵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兴华、党支部委员赵春发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赵兴华、赵春发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用2.6万元不纳入统管帐户,直接用于村务支出。经中共留守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兴华、赵春发党内警告处分。 六、开发区第二中学校长孙金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经查,开发区第二中学内有两座信号塔,分别租给移动和联通公司使用,2011年至2013年,第二中学没有将两个公司付给的租金和电费共计20.2万元上缴财政,而是用于各种招待、教职工会餐等支出,对此,孙金福富有主要责任。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孙金富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校长职务,降级使用。 七、北戴河新区团林管理处负责人计学敏未取得正式票据收滩涂使用费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团林管理处在未取得财政票据情况下,用三联单收据收取滩涂使用费35.37万元,并用于连村公路、发放误餐、交通补助等,计学敏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经中共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计学敏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几起典型案件只是我们查处众多案件中的一部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县乡党委、纪委的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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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6-07-07 10: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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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将7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