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历来是昌黎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期,也是森林火灾高发多发期。当前,气温回升,天干物燥,农事用火和野外踏青大量增加,特别是临近清明节,更是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之全县农耕生产依次展开,烧荒、烧秸秆等违规用火行为增加,防火压力倍增。 为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防火安全,昌黎县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引发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案件嫌疑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下面是去年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引以为戒,从中汲取警示教育,坚决杜绝野外用火。 案例一:2019年3月30日,县直某单位职工郑某涛、县某乡镇职工刘某园、以及中两山村民郑某娜三人,到中两山村村西的西山墓地祭奠亲人引发森林火情。根据昌黎县林业技术部门鉴定,三人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失火罪的立案条件。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2019年3月31日,我县违法嫌疑人谷某侠为亡父上坟烧纸,非法野外用火,引燃附近可燃物。违法嫌疑人宋某钟为祭奠亲人上坟烧纸,非法野外用火引燃附近树苗。违法嫌疑人杨某占为死亡亲属上坟烧纸,非法野外用火引燃附近柴草,三起案件均严重危害了国家森林资源。三名违法嫌疑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三:2019年3月31日,在西山公墓附近发生火情,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灭火处理,但未在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经昌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派出所联合办案,多方调查取证,确定我县市民汪某有重大违法嫌疑。4月4日,汪某主动到城关派出所接受询问,汪某对其在父亲墓前祭祀烧纸,非法野外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汪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汪某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13日发布的森林防火令,从发布之日起5月31日为全县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严禁组织开展“梨花节”等入林团体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严禁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再次提醒群众要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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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森林火灾及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时间:2020-04-01 20:4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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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历来是昌黎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期,也是森林火灾高发多发期。当前,气温回升,天干物燥,农事用火和野外踏青大量增加,特别是临近清明节,更是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之全县农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