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自2015年3月1日起再次提高标准,这是自2008年以来第六次调整,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此前的月人均750元调整到月人均824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74元。 此次涉及我市的调整分为三档九个标准,具体情况为:一档市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月提高到9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3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月提高到870元/月;二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2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月提高到840元/月;三档青龙满族自治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640元/月提高到71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69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的取暖补贴、求职补贴、丧葬费、抚恤金、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待遇也相应调整。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5241名失业人员领到了标准提高的失业保险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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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
时间:2015-04-01 20:31来源: 秦皇岛日报 作者:王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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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