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社会都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同促进全民健康之际,2017年12月8日,在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却上演了一场令人痛心的患者家属殴打、谩骂两名护士的不法事件。事情发生后,当事的蒋XX、郭XX两名护士身心受到严重惊吓与伤害,均处于抑郁状态。怀孕8周的蒋护士当天出现流产症状,现在在家进行保胎,终日以泪洗面。而郭护士脸上的青紫印痕久久不能消退,疼痛、委屈和愤慨让她整夜无法入眠。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正式介入调查、取证。(2017年8月29日,我院急诊科发生一起患者家属无故殴打护士事件,公安民警迅速到位,予以解决。查明事实真相后,给予打人者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事件起因是患儿于2017年12月8日中午来到秦皇岛市第一医院门诊输液室输液。蒋护士依照医嘱为患儿进行静脉穿刺,只因没有一针成功,患儿奶奶当即对蒋护士进行指责和辱骂。怀孕在身的蒋护士克制着自己的情绪,耐心地跟患儿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并请来郭护士为患儿进行穿刺。郭护士一边安抚患儿和家长,一边仔细寻找血管。此时,患儿奶奶追着已经回到治疗室的蒋护士不依不饶谩骂,并要动手打人,被另一名在场的护士及时劝阻。郭护士在患儿右脚足背处顺利完成了输液。由于患儿的两只脚不停地踢打,导致输液针尖穿破血管壁,郭护士只好拔出了针头。这时,患儿奶奶一个巴掌就狠狠地打到了郭护士的脸上,郭护士的一侧脸部顿时高高肿胀起来。随后,患儿奶奶又气急败坏地来到治疗室再次试图对蒋护士进行殴打。直到安保人员和110民警赶到现场才制止了患儿奶奶的嚣张行为。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对暴力伤医行为坚决“零容忍”!在就医过程中,决不允许无故谩骂和殴打医护人员,如对医护人员有意见,可到医院的医务处、护理部、行风办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进行投诉,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暴力伤医的借口!!我们对这名患儿家属的不法行为感到无比痛心与愤概! 2017年6月2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密防控、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辱骂、恐吓医务人员等伤医、闹医行为坚决果断制止。 全文如下: 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一、医疗机构应当持续改进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提升医疗质量,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保证患者安全。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建设,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诊疗工作。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下同)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安全。 四、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五、医疗机构及其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六、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辱骂、恐吓医务人员等伤医、闹医行为坚决果断制止。 七、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维护医院正常治安秩序。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条件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积极防范、及时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八、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制订涉医案件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预案。发生涉医案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发布信息。 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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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市第一医院两护士被患者家属无故殴打
时间:2017-12-16 15:2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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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社会都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同促进全民健康之际,2017年12月8日,在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却上演了一场令人痛心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