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清理暂扣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我支队决定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内依法扣留的车辆进行清理。自登报之日起3个月内,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持暂扣手续、驾驶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如属被盗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报案证明),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各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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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市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清理暂扣车辆公告
时间:2019-08-09 19:5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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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清理暂扣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