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案情 2021年02月23日15时30分许,易某明无证驾驶(临时牌照)冀CT***7号奥迪牌小型轿车顺杜王公路(北物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赛车谷路段,车辆超速驶入对向车道,遇张某驾驶的(临时牌照)冀CP***4号五菱牌小型电动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两车相撞,造成张某及其车上乘员杨某琪、张某玉和易某明车上乘员王某娇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杨某琪(1岁,系张某女儿)母女二人经秦皇岛市第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二、事故成因分析及认定 1、事故成因分析: 易某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实行右侧通行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 2、违法法条及责任认定: 易某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任认定:易某明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杨某琪、张某玉、王某娇无责任。 三、责任追究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肇事司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已对易某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易某明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正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四、警示教育 本次事故中,肇事司机易某明存在多个交通违法行为,一是肇事司机易某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二是肇事司机易某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致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无足够时间采取必要的制动措施。三是肇事司机易某明未实行右侧通行(俗称“逆行”)的行为,侵犯了其他车辆的路权,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的上述三个违法行为均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显示出肇事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酿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易某明也将承担刑事责任,给对方及自己的家庭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 秦皇岛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不断增强交通法律观念,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严禁无证驾驶车辆、超速、逆向行驶,乘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时刻提高警惕,遇突发情况,不慌张、不忙乱,规范操作,正确处置,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驾文明车,做文明人,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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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双亡!海港区“2021.2.23”道路交通事故相关
时间:2021-04-10 15:3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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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案情 2021年02月23日15时30分许,易某明 无证驾驶 (临时牌照)冀CT***7号奥迪牌小型轿车顺杜王公路(北物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赛车谷路段,车辆超速驶入对向车道,遇张某